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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

时间:2022-04-21 12:13

原标题: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菁

1月10日,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社会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会议发布了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并结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围绕社会法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跨学科、多角度研讨,呈现诸多思考,推动社会法学发展。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及《社会法评论》编辑部承办。会议获得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大力支持。

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经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推荐,评审委员会初筛,共评选出21个候选事例,涵盖各级国家机关发布的社会法领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政策、法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与本年度发生的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与讨论的社会事件,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审结、发布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2021年12月29日至1月7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启动网络投票,邀请公众参与评选。最终,评审委员会参考投票结果分析、讨论后形成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名单。(文后附名单)

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轶,《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教授及国内多位知名社会法学者参与本次会议并做发言。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参会人员达300余名。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主持。

开幕式上,张鸣起会长指出,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背景下,我国将追求更全面、更深入的发展,社会法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关注和回应新时代中的新问题。第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社会法学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研究要在继续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更多关注新时代的新问题。第二,站在人民立场上开展社会法学研究。社会法学充满人文关怀,强调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正义实现。新时代,社会法学研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社会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第三,始终关注社会法学领域的重大事件和前沿问题。此次发布会组织研讨的议题,反映了参会学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立足中国社会法治实践、紧跟时代步伐的使命与担当。

王轶副校长指出,社会法学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社会法学的诞生与成长,从一定意义上反映出法学学者对社会发展认识发生的变化。社会法学的发展不仅是其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在改变和塑造着其他法律部门的学问,期待社会法学在新时代背景下尽快完成体系建构。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讨论了三次分配理论,强调社会法具有调整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功能,在矫正社会结构不平等以及实现共同富裕上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若要使人民群众从法治中获得更持久的、更高水平的获得感、幸福感,离不开一个更健全、更有力的社会法体系。

林嘉教授在开幕致辞中从国家、经济、社会和理论层面系统讨论了社会法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她指出,在十九届六中全会成功召开、新冠疫情、人口老龄化、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法是前沿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和广阔发展空间的新兴学科。

在前沿论坛环节,与会学者围绕社会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数字时代社会法的挑战与发展劳动基准法的制定与劳动者权利保护三个主题进行发言和与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海娜主持第一个单元社会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法学》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胡玉鸿以《社会法的属性与范围》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从普惠法、民生法、公平法、合作法四个角度阐释了社会法的属性,在此基础上,胡玉鸿教授指出可以将社会法划分为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和社会保险法四个范畴。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教授叶静漪以《共同富裕目标下社会法的转型与重点研究任务》为题进行主旨发言。发言指出,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共同富裕的任务为背景,提出社会法的内容体系建设应当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结合。学术界应当进一步研究社会法的属性与功能,探索社会法基础理论发展的新方向,以新时代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实践为基础,通过社会法理论研究助推社会领域法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推进共同富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以《社会保险法制之完善》为题进行主旨发言。郑尚元教授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构为例,简要介绍了以疾病保险法、职业伤害保险法、老年及残疾人年金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和老年照护保险法为支柱的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第三次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与谈发言。

第二单元数字时代社会法的挑战与发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马长山以《构建友好型算法秩序》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指出,构建友好型算法秩序与近年来推出的数字中国战略和法治中国是相对应的。为了应对数字化的影响,应正视算法的价值偏好,对算法的基本方向进行规制,构建友好型的算法秩序和算法架构,更好地发挥数字时代算法秩序带来的正向功能。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田思路以《数字时代社会法的挑战与发展》为题进行主旨发言。发言围绕劳动的技术异化与劳动者人格权,数字歧视与平等就业权,智能化劳动管理与算法的透明执行,算法考评和劳动者重大利益,数字劳动的数理结构与劳动团结这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吴文芳、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围绕数字时代赋权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与谈发言。

第三单元劳动基准法的制定与劳动者权利保护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爱青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以《劳动基准法立法的问题与思考》为题进行主旨发言。发言围绕基本劳动标准立法与劳动基准立法的关系,回应实现共同富裕需求、劳动基准立法结构不平衡、劳动力市场灵活化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劳动标准立法进行了宏观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红梅以《劳动者的内驱力对劳动基准法的挑战》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发言基于对劳动时间与劳动结果的讨论,提出了从时间控制到结果控制的建议,同时指出要重视职工持股问题以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肖竹教授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教授围绕劳动基准法立法中的功能、重点、技术及可能涉及的国际法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与谈。

在会议总结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概括了本次会议的特点和成果。林嘉教授认为,本次会议高度结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跨学科、多角度的思考,并聚焦在前沿问题上,呈现了诸多思想和思考。本次会议向外界传达了社会法学界的声音,有力推动了社会法学的发展。

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名单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构筑社会法发展宏伟蓝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描绘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描绘了新阶段社会法发展的建设方向和理论蓝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2021年,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于聚焦新时代老龄工作,侧重目标任务落实,创新完善政策举措,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多部委相继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2021年,中央多部门相继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合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积极向前发展。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彰显社会保护法色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历经三次审议及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信息处理者与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法律赋予个人知情选择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携带权等一系列信息权利。从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保护法层面理解,它涉及不平等主体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法私法兼融、多种法律调整手段等特点,具有社会法的特性,需要超越传统公私二分的法律框架进行制度构建。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工会法,持续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针对近年来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情况,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完成对工会法的修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工会法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针对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其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作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用的重要法律,修改后的工会法为新时代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多地新增陪产假育儿假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随着人口计生法的修改,各地纷纷公布了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延长或增加生育假、育儿假、陪产假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双减政策等出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21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制度,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外,为防止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最高法批复同意在苏州中院设立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着力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水平

2021年7月16日,苏州劳动法庭揭牌,这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设立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为劳动审判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苏州劳动法庭的设立,有助于积极主动回应新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围绕规范平台用工、共享用工等新型用工关系,组织专业审判力量,加强对涉网约车、外卖配送、网络直播等新类型案件的研究。

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工时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针对一些行业、企业普遍超时加班的问题,2021年,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一系列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两部门在典型案例中明确表示,996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向社会公开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对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劳动关系,法院不予认可

2021年4月,一则涉及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劳动关系的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引起广泛影响和讨论。本案裁判要旨认为,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某公司对其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劳动者成立个体工商户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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